依照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》第六条规定:“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、监护人员、作业人员、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。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1)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;
(2)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;
(3)检测仪器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;
(4)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。
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,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.